考生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博器、轮椅、拐杖等),须由负责该生高考体检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考区招办出具的审核材料,考生应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办理所需手续,入场受检时出示以上证明材料。对身体内安装植入金属物的考生,监考员会核对医疗证明上标注的部位与考生身体报警部位是否一致,非对应部位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后进入身份验证程序,不合格者必须复检,确保合格通过。具体事宜,请咨询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