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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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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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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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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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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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及论文、案例等附助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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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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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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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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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教育成果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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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可以代领,需要提供工作证件;可邮递材料,需要根据领取通知,向指定邮箱报送接收人地址、接收人、接收人电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