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国内或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三、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四、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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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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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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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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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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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可以代领,需要提供工作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