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在2017年之前获得市县级或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影响或者在市(区、县)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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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书(含专家初审意见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文件]
[空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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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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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教学成果奖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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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可以代领,需要提供工作证件;可邮递材料,需要根据领取通知,向指定邮箱报送邮件接收人地址、邮递接收人、接收人电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