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关于推荐表彰名单的文件
注:
【1】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查验,上报时不需提交,但上报的复印件须由主办人员逐一审验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审验单位印章。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8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人选材料还应注明所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
【2】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